检索了一下,网上对票据行为的种类说法不一。有说5种的,有说6种、7种的。事实上,票据三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中包含的要式性都是法定的,并非五花八门。其中票据的要式性就包含了票据行为的要式性。
其中,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有八种,分别是:
1、出票行为
2、转让背书行为
3、承兑行为
4、保证行为
5、贴现
6、转贴现
7、再贴现
由于纸质票据越来越少
本文重点标注一下电子商业票据八种票据行为的定义
1、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行为:
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
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行为:
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3、转让背书行为:
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4、贴现行为: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5、转贴现行为:
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6、再贴现行为:
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7、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行为: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8、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行为: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